【通知】会计学系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4-06-25 14:43:06 来源: 点击:
会计学系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组织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1.学生入学一年之后可申请转专业,遵照“自主选择、控制比例、满足条件、择优办理”的原则。
2.申请转入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在校生,已完成规定的缴费、注册手续。
(2)要求转入学生为经管类专业学生;外语系学生转入需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不接收艺术系、影舞系学生转入。
(3)第一学年各门课程考核均及格,且成绩排名在原专业(或原专业类)排名前30%。(成绩排名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4)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分系内转专业和跨系转专业两种情况分别安排:
(1)系内转专业
系内申请在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三个专业之间进行转专业的学生需满足第一学年的成绩排名在全系排名前30%,按照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择优办理。
(2)跨系转专业
经管类非财会专业学生转入,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总成绩排名择优办理。笔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学原理》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予办理转专业。面试环节由面试小组成员提问,学生进行现场回答,小组成员进行评分的方式,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办理转专业。(后附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会计学系专业转入面试表)
4.会计学系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根据本系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保持额定编班人数并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各专业接收人数。(具体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执行教务部的相关规定)
5.会计学系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受理拟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并依据教务部和转入系的转专业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本系不再单独设置转出条件。
6.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7.所有转入我系的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课程,具体补修课程,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
本细则自2024级学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会计学系。
会计学系
1.学生入学一年之后可申请转专业,遵照“自主选择、控制比例、满足条件、择优办理”的原则。
2.申请转入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在校生,已完成规定的缴费、注册手续。
(2)要求转入学生为经管类专业学生;外语系学生转入需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不接收艺术系、影舞系学生转入。
(3)第一学年各门课程考核均及格,且成绩排名在原专业(或原专业类)排名前30%。(成绩排名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4)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分系内转专业和跨系转专业两种情况分别安排:
(1)系内转专业
系内申请在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三个专业之间进行转专业的学生需满足第一学年的成绩排名在全系排名前30%,按照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择优办理。
(2)跨系转专业
经管类非财会专业学生转入,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总成绩排名择优办理。笔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学原理》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予办理转专业。面试环节由面试小组成员提问,学生进行现场回答,小组成员进行评分的方式,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办理转专业。(后附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会计学系专业转入面试表)
4.会计学系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根据本系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保持额定编班人数并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各专业接收人数。(具体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执行教务部的相关规定)
5.会计学系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受理拟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并依据教务部和转入系的转专业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本系不再单独设置转出条件。
6.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7.所有转入我系的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课程,具体补修课程,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
本细则自2024级学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会计学系。
会计学系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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